2007年11月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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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总局要求对将过期食品做出醒目提示
廖爱玲

  今后,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,必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。昨天,国家工商总局发布《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》时,特别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销售提出了要求。
  眼下很多商场超市每天都会有特价食品促销,一些商家往往把即将到期的食品和新鲜食品捆绑在一起销售,市民往往只看价格上的便宜,而忽视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。
  工商总局要求,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对商户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、生产许可证、卫生许可证、质量认证证书、商检证明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,应按供货商名称或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、妥善保管,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。